第727章 把我卖贵一点-《重燃青葱时代 》

第727章 把我卖贵一点(第1页)

田律师虽然清楚颜竹笙和李珞之间的关系好像不是很一般,但一直都拿不准他俩到底是什么关系。

所以在给出合同的时候,还是按照正常的条件来给。

尤其像是颜竹笙这样,主要依靠袁婉青和重燃的作品才有热度的歌手,条件其实跟阮琳也差不到哪里去。

不过考虑到颜竹笙和李珞的关系,田律师还是稍稍做出了改进。

合同期限三年,算是业内比较短的,不过附加了到期自动续约的条款,除非颜竹笙本人提出异议。

然后就是独家代理的内容。

签约艺人的所有商业活动,均由重燃文化全权代理。

相关收入的分成比例,音乐方面考虑到重燃的功劳占比较大,田律师设置了一个三比七的比例。

公司拿七成。

广告代言则是五五分成。

如果将来有直播打赏之类的收入,则是七三分成,由颜竹笙拿七成。

李珞拿到合同后粗略的看了看,随后朝田律师说道:“分成比例全都改成七三分吧,竹笙拿七成。”

“我看看。”

没等田律师点头,颜竹笙就率先把合同抢了过去,看都没仔细看,就朝田律师伸手要了一支笔,“就这样吧。”

刷刷刷的在合同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大名,颜竹笙眨着眼睛看向一旁的李珞,一脸认真的说道:“好了。”

李珞:“……你就不怕我把你给卖了啊?看都不看就签?”

“你能把我卖去哪里?”

颜竹笙歪头问道,“要卖的话多卖点钱,然后我再自己跑过来,这样就白赚一笔了。”

“傻乎乎的。”

李珞失笑说道,“你确定不改一下上面的分成吗?”

“又没多大区别。”

颜竹笙摇了摇头,“不想浪费时间。”

“行吧。”

李珞把合同拿回来,朝田律师说道,“那就这样。”

“嗯……”

田律师一时有些沉默,好半晌才反应过来。

这大概是他见过的最简单快速的签约现场了。

原以为就算两个人关系再好,应该也不至于一份随手起草的合同就直接签约,总得围绕分成条款啥的磋商一下。

结果李珞这边倒是还想让颜竹笙占据的分成比例高一点,而颜竹笙却一点不介意的直接就签了……

甚至连合同内容到底是啥都没看。

话说颜竹笙为啥不直接签到袁婉青自己的工作室里呢?

田律师思考着思考着,脑子里便跳出来这个问题。

不过李珞他们不说,田律师也就不多问了。

反正能赚钱就行。

总不至于李珞脚踏两条船,同时跟应禅溪还有颜竹笙谈对象吧?

想想都不可能啊。

一个是应总的女儿,一个是袁婉青的女儿,除非是李珞疯了,又或者是田律师自己疯了。

不然他想都不敢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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