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
「你做得比德文那首诗灵活。
」
「你别当面奉承我,我不相信你的话!」
「这不是奉承的话。
」
「你明天下午来不来呀?」
方鸿渐忙说「来」,听那面电话还没挂断,自己也不敢就挂断。
「你昨天说,男人不把自己东西给女人,是什麽意思呀?」
方鸿渐陪笑说:「因为自己东西太糟了,拿不出手,不得已只能借旁的好东西来贡献。
譬如请客,家里太局促,厨子手段太糟,就不得不上馆子,借它的地方跟烹调。
」
苏小姐格格笑道:「算你有理,明天见。
」方鸿渐满头微汗,不知道急出来的,还是刚到家里,赶路的汗没有乾。
那天晚上方鸿渐就把信稿子录出来,附在一封短信里,寄给唐小姐。
他恨不能用英文写信,因为文言信的语气太生分,白话信的语气容易变成讨人厌的亲热;只有英文信容许他坦白地写「我的亲爱的唐小姐」、「你的极虔诚的方鸿渐」。
这些西文书函的平常称呼在中文里就刺眼肉麻。
他深知自己写的英文富有英国人言论自由和美国人宣言独立的精神,不受文法拘束的,不然真想仗外国文来跟唐小姐亲爱,正像政治犯躲在外国租界里活动。
以后这一个多月里,他见了唐小姐七八次,写给她十几封信,唐小姐也回了五六封信。
他第一次接到唐小姐的信,临睡时把信看一遍,搁在枕边,中夜一醒,就开电灯看信,看完关灯躺好,想想信里的话,忍不住又开灯再看一遍。
以后他写的信渐渐变成一天天的随感杂记,随身带到银行里,碰见一桩趣事,想起一句话,他就拿笔在纸上跟唐小姐窃窃私语,有时无话可说,他还要写,例如:「今天到行起了许多信稿子,到这时候才透口气,伸个懒腰,a-a-a-ah!听得见我打呵欠的声音麽?茶房来请吃午饭了,再谈。
你也许在吃饭,祝你『午饭多吃口,活到九千九百九十九』;」又如:「这封信要寄给你了,还想写几句话。
可是你看纸上全写满了,只留这一小方,刚挤得进我心里那一句话,它还怕羞不敢见你的面呢。
哎哟,纸--」写信的时候总觉得这是慰情聊胜于无,比不上见面,到见了面,许多话倒说不出来,想还不如写信。
见面有瘾的;最初,约着见一面,就能使见面的前后几天都沾着光,变成好日子。
渐渐地恨不能天天见面了;到后来,恨不能刻刻见面了。
写好信发出,他总担心这信像支火箭,到落地时,火已熄了,对方收到的只是一段枯炭。
唐小姐跟苏小姐的来往也比从前减少了,可是方鸿渐迫于苏小姐的恩威并施,还不得不常向苏家走动。
苏小姐只等他正式求爱,心里怪他太浮太慢。
他只等机会向她声明并不爱她,恨自己心肠太软,没有快刀斩乱丝的勇气。
他每到苏家一次,出来就懊悔这次多去了,话又多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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